經查,河南洛陽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銷售山藥枸杞壓片糖果(標識生產企業(yè)為鄭州天龍杏澤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號為SC11341019400147)過程中,同時搭售無標示膠囊或標識“降糖專用”膠囊,并宣稱所售產品具有降糖功能,搭售的膠囊產品中檢出格列本脲、鹽酸苯乙雙胍和鹽酸二甲雙胍等藥物成分。在鄭州天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濟茂堂牌賽舞膠囊(國食健字G20140620)2批次留樣產品中,檢出雙氯芬酸鈉藥物成分。洛陽卓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納豆代代花固體飲料過程中,虛假聲稱疾病治療、預防功能。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等有關規(guī)定,涉嫌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組織河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對河南洛陽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鄭州天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洛陽卓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公安機關已對相關責任人采取控制措施。為防范食品安全風險,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所有食品經營者要立即停止銷售上述企業(yè)生產的山藥枸杞壓片糖果和相關膠囊產品、濟茂堂牌賽舞膠囊和納豆代代花固體飲料等食品并召回已售出的產品。凡銷售過上述產品的經營者,要將進貨和銷售記錄,7日內報告當地縣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
二、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社交媒體、搜索引擎等要立即停止宣傳和銷售上述食品,刪除其廣告等信息,屏蔽相關搜索。
三、各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市場銷售和網絡平臺的監(jiān)督檢查,嚴肅查處銷售上述問題食品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四、消費者如發(fā)現(xiàn)仍有銷售上述問題食品的,請向當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舉報。
特此公告。
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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