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籃球有“主客場”之分,“南北稻香村”之間經年累月的商標戰(zhàn)結果,眼下似乎成了打官司“主場必勝”的典型。
10月12日,蘇州市工業(yè)園區(qū)法院對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簡稱“蘇州稻香村”)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并賠償115萬元。
而就在9月1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剛做出一審判決,要求蘇州稻香村停止在“粽子、月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并賠償北京稻香村3000萬元等。
這讓很多人看不懂: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到底誰正宗誰山寨?就現實情形看,這問題興許并沒有統(tǒng)一答案,而需要用司法智慧來化解這類歷史遺留問題。
拿該事件看,北京稻香村宣稱自己是1895年開業(yè),但解放前后曾長期中斷經營,目前的也是1983年北新橋街道重新開辦的。但即便按1983年來算,北京稻香村也是極具影響力的老字號,其糕點被很多人視作北京特產。
而從“稻香村”文字商標看,最早系保定稻香村食品廠注冊,該商標之后轉到了蘇州稻香村手中;而北京稻香村目前已注冊了“三禾”“北京稻香村”等商標。二者原本一南一北,相安無事。
但近幾年蘇州稻香村北上,欲在跨地域的電商平臺上打開全國市場,矛盾因此衍生和升級。
特別是,2006年蘇州稻香村申請注冊“稻香村及圖”商標,其扇形商標圖案和北京稻香村長期使用的圖案“太接近”,后者提出異議,雙方展開了長期訴訟。
簡單地說,蘇州稻香村有“稻香村”這三個字的糕點類商標,但在北京消費者眼中,北京稻香村才是老字號。
我國《商標法》秉持的原則是“注冊優(yōu)先+對知名商標特殊保護”。但南北稻香村卻是個特殊案例:兩者都有深厚的歷史積淀和巨大知名度,從法律維護正常市場秩序的角度講,認定其中一家是非法存在,進而將其驅逐出市場都明顯不妥。
考慮到南北稻香村注定將共存于市場,兩家企業(yè)最優(yōu)的問題解決方式,是“擱置爭議,共同開發(fā)”,拿出智慧共同經營好稻香村這個“同名不同根”的品牌,遵循不得虛假標榜、誘導誤認等原則,實現公平競爭。
就像“喬丹”商標案一樣,南北稻香村商標戰(zhàn)注定也是知識產權領域的標志性案件。鑒于兩家企業(yè)都是知名老字號,也為了避免同個法律事實在“主客場”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況,司法層面不妨也更多地鼓勵二者共容式發(fā)展,用更大的司法智慧,為更多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范本。
一個月內輸贏反轉
蘇州工業(yè)園區(qū)人民法院10月12日下達一份判決書顯示,蘇稻訴北稻和蘇州工業(yè)園區(qū)申聯超市侵害商標權一案判決中,北稻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在生產銷售的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且北稻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蘇稻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合計115萬元。
對此,北稻相關負責人回應表示,目前判決均為一審判決,公司會等待終審判決結果。
與此同時,北稻給出一份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判決書,日期為今年9月10日,裁決為蘇稻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棕子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標識、包含“稻香村集團”的文字標識,停止在月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標識、“稻香村DAOXIANGCUN SINCE173及圖”標識;停止在天貓商城、1號店、蘇寧易購、京東商城和我買網等電商平臺點擊相關頁面后關于粽子商品的詳細介紹中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標識、包含“稻香村集團”的文字標識,停止在銷售月餅、糕點等商品的圖標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標識。同時,蘇稻還要賠償北稻約2987.39萬元的經濟損失。蘇稻相關負責人針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判決表示,自己已提起上訴。
在間隔近一個月的時間內,北稻與蘇稻相繼在各自屬地法院的訴訟案件中獲勝。不過,兩個案件均以不同的“落點”操作。北稻訴蘇稻為停止在相關電商平臺突出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與“稻香村”扇形標識;網頁使用“北京特產”、“北京老字號”等容易導致消費者誤解誤購的宣傳行為。而蘇稻訴北稻時則以“在線注冊商標”為由,訴請北稻停止侵害商標權。
十余年無定論
上述兩份一審判決,前后相距僅一個月,其中牽涉到兩處法院與三家經營企業(yè)。實際上,南北稻香村商標糾紛已在法律界“盤旋”十多年,遲遲沒有定論。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對南北稻香村的商標糾紛案件作出裁定,指出蘇稻所使用商標與北稻使用的商標會造成市場混淆,不予核準注冊和使用。同時,蘇稻應當劃清彼此商標標識,避免雙方標識之間存在混淆誤認。經過四年的磨合發(fā)展,南北稻香村依然多次對簿公堂。如在不久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北稻訴蘇稻商標侵權案件中,北稻強調稱,蘇稻多次使用“北京特產”、“北京老字號”的宣傳詞眼。
在法律界業(yè)內人士看來,雖然最高院的判決在先,但最高院對于南北稻香村區(qū)別使用商標的判決定義較為模糊,這讓稻香村商標后續(xù)的法庭對抗中,有了更多可斟酌的空間。
此外,北京奕鑫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東陽分析表示,各個地方法院根據原被告雙方所提供的證據,作出不同的判決,也都各自給出了依據。如企業(yè)按照最高院給出的判決來執(zhí)行,還需要最高院對稻香村商標如何做區(qū)別使用給出更明確的指引。
對于在蘇州工業(yè)園區(qū)人民法院進行的稻香村商標糾紛案件,劉東陽表示,該案件的最終審理會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而案件的走向還需等待最終審判結果。“如果終審法院以‘在先注冊商標權’為落腳點,有可能不援引最高院‘作區(qū)別使用商標’的在先裁決,這樣可能對北稻不利”,劉東陽分析稱。
此外,按照最高院判決,參與訴訟的任何一家企業(yè)突出使用“稻香村”都屬于侵權行為,南北稻香村應對商標作區(qū)分使用,并分別增加區(qū)分標識。如果最高院在先判決在各級法院不能得到統(tǒng)一的援引,那么當事雙方還有可能“另尋案由”在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新的訴訟。
警惕“雙輸”
北稻、蘇稻地處一南一北,之前交集不多。隨著市場格局變化,企業(yè)經營打破了地域限制,商標矛盾也愈加激化。同行業(yè)中的兩家龍頭企業(yè)合則兩利、分則兩敗。商務部品牌專家、《中國名牌》雜志社創(chuàng)始人顧環(huán)宇表示,北稻和蘇稻的糾紛對雙方都會造成損失和傷害,也會影響到消費者對品牌的好感度。“稻香村”標識對于兩家企業(yè)而言都有著重要的意義,雙方相持不讓時,也有“李鬼”插空進入市場?,F階段,如果兩者不能和平共處,對抗假冒、山寨品牌的精力也會被分散,那么打假的成功幾率也會降低。
在顧環(huán)宇看來,北稻與蘇稻應該放眼未來,著重開拓市場,品牌升級甚至形成品牌布陣。而不是長期爭執(zhí)于因歷史遺留問題而產生的商標歸屬問題。雖然北稻與蘇稻發(fā)展已頗具規(guī)模,但仍有較大提升空間,品牌聲譽也需要雙方共同維護。
類似北稻與蘇稻的糾紛并不少見。如同為老字號品牌的瑞蚨祥,是北京人眼中的絲綢品牌,而外埠的瑞蚨祥則以壽衣為主打進入北京市場。瑞蚨祥品牌混淆源自數十年前的公私合營改制。彼時的瑞蚨祥在全國開設了多處分店,改制后的門店歸由各地的國資委管理,這讓本是同根生的“瑞蚨祥們”切割、分家。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舉辦期間,北京的瑞蚨祥消費熱度漸增,外埠的老字號進入,彼此之間形成了對立、競爭。除此之外,王老吉與加多寶在包裝、配方等角度的官司也一度見諸報端引起關注,隨后兩個品牌在各自發(fā)展中也迅速崛起成為涼茶行業(yè)中的龍頭。
顧環(huán)宇表示,商標的爭執(zhí)雙方實際上核心訴求是保護自己的市場地位和利益,但在歷史沿革存爭議和雙方各自的龍頭地位基礎上,打官司都有著各自立場的依據,但是任何一方都很難獲得“壓倒式”的勝利或結果,同時還會牽扯大量的精力。因此,目前從司法的角度尚不能實現清晰兩者商標的絕對結果,還是需要雙方能達成一定的品牌共識,好好發(fā)展品牌和市場,在此基礎上品牌辨認度自然在市場中逐漸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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