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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被“貸款”!銀行股東內外勾連,涉嫌非法放貸17114筆、26億元,近兩年三類銀行不良貸款率及貸款占比情況分析[圖]

    11月19日,河北石家莊。張某軍妻子告訴澎湃新聞,已經過世的丈夫名下突然多出貸款,銀行未給說法。警方消息顯示,銀行股東內外勾連,騙貸26億。

    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河北省晉州市恒升村鎮(zhèn)銀行股東趙某等人涉嫌騙貸17114筆,共計26億元。他們用虛假的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等從銀行貸款。19億余元用于還本付息和投資經營,7億元被趙某非法占有。2019年9月10日,晉州市檢察院對本案中的28名被告人提起公訴。作為本案的最大受益者,趙某將被另案起訴。

    河北省晉州市鼓城村村民張煉軍,去世后竟然從銀行“貸了款”。

    張的妻子找出他的《火化證》,上面記錄的火化時間為2018年5月2日。她說丈夫生前從沒說過有貸款,“去世后,我一直攥著他的身份證沒借給任何人,怎么就背了貸款了?”

    張煉軍貸款的銀行,叫晉州恒升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恒升銀行”),下轄共6家支行。“天眼查”顯示,2014年3月,恒升銀行由浙江甌海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甌海銀行”)等法人、自然人發(fā)起設立,注冊資本5000萬元,甌海銀行占股40%。

    死人“貸款”之事東窗事發(fā),源于2018年6月至8月甌海銀行對恒升銀行的合規(guī)檢查。檢查出具的《事實認定書》載明,張煉軍、周志斌系死后被貸款。甌海銀行認為此事涉嫌騙貸,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一名涉案人員辯護律師出具的晉州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顯示,此案涉及恒升銀行高管及中層管理人員34人、銀行外部團伙14人,其中15人因為貸款已收回未予追究刑責。截至2019年3月15日,除4人在逃外,29人被依法刑拘。9月10日,晉州市檢察院對本案中的28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張煉軍的貸款只是冰山一角。晉州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顯示,警方查明,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恒升銀行股東趙良“指使和言語脅迫銀行人員,對銀行外部提供貸款資料不進行任何審查、入戶調查,編造貸款調查報告,制作貸款手續(xù)進行審批發(fā)放貸款”,涉嫌騙貸17114筆,共計26億元。

    截至發(fā)稿,恒升銀行總部及6家支行均正常營業(yè),但上述貸款涉及的四戶聯保業(yè)務已經停辦。

    死人“貸款”

    晉州市前趙七子村村民李志民,也不知道自己從恒升銀行貸了款。

    他記得2018年7月的一天,村里的大喇叭廣播讓他去一趟村委會辦公室,兩名陌生人正在村支書的陪同下等他。“那兩個人問我有沒有從恒升銀行貸款?我說沒有,他們還讓簽字確認。”

    李志民說,那是他第一次聽說自己從恒升銀行貸款的事,此前毫不知情。

    陌生人來自甌海銀行。2018年6月至8月,該行作為大股東對恒升銀行小樵支行等進行了合規(guī)檢查,李志民的貸款是檢查、審核對象之一。在恒升銀行的記錄中,李志民貸款20萬元,屬于“四戶聯保”型貸款。

    四戶聯保是恒升銀行于2015年推出的一種針對農戶生產經營、消費需求的金融產品,以家庭為單位,四戶互保,無需抵押。依據一名恒升銀行員工于2014年5月22日記錄的“學習《恒升銀行授信管理辦法》”筆記,20萬元以下的四戶聯保型貸款,無需銀行風控委員會授信審批,審核的最高級別為實際放貸的支行行長、恒升銀行主管信貸的副行長。

    那次合規(guī)檢查后,甌海銀行于2018年8月出具了一份《事實認定書》。新京報記者獲得了這份《事實認定書》,2019年8月5日,恒升銀行辦公室主任劉浩看過后表示“應該是真的”。

    《事實認定書》寫道,檢查組對抽查的51戶聯保貸款上門走訪、實地調查,發(fā)現49戶借款人否認貸款、2戶借款人貸款前早已死亡,“確認均為冒名貸款”;每戶貸款金額均在16萬元-20萬元之間,51戶共計985萬元。

    此外,檢查人員調閱貸款人檔案、借款借據、借款合同等資料后發(fā)現,上述貸款均存在借款人簽名筆跡雷同的問題,有偽造借款人筆跡的嫌疑。

    發(fā)現問題后,甌海銀行于2018年8月23日向晉州市公安局報案,稱恒升銀行遭遇騙貸。

    文章開頭處提到的張煉軍,便是兩名早已過世的借款人之一?!妒聦嵳J定書》顯示,張煉軍貸款19萬元,村民確認已去世,且去世時間在貸款前。另一已過世的借款人為晉州市楊家莊村村民周志斌,貸款19萬元,親屬及村民確認幾年前已去世。2019年8月5日,周志斌的母親告訴新京報記者,兒子是在2016年1月18日去世的,

    生前從未聽過在恒升銀行有貸款。

    新京報記者走訪發(fā)現,上述51戶借款人分布在晉州多個村莊,均為農戶。2019年8月15日,前趙七子村村支書李福全告訴新京報記者,村里像李志民一樣被貸款的

    至少有十來戶,去年均配合銀行、公安機關說明了情況。

    真假混雜的借款人身份證明

    晉州市公安局偵辦此案的過程中,一個叫趙良的人逐漸浮出水面。“天眼查”顯示,趙良為恒升銀行董事、自然人股東,持股比例5%。

    趙良曾向公安機關交代,非法放貸發(fā)生前的2015年8月,恒升銀行的四戶聯保業(yè)務已出現大量不良貸款,雇人催繳后還款效果依然不佳。為此,他找到主管信貸的副行長余俊,表示貸款好放難收,與其貸給外人,還不如貸給自己投資,“余俊覺得我說得挺有道理,同意了我的想法”。

    恒升銀行一名涉案支行行長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依據其妻子學習《農戶聯保貸款管理辦法》的筆記,四戶聯保業(yè)務的借款人必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身份證明。

    為了拿到這些證明,趙良安排其表兄金波尋找借款人,還交代金波,要給每戶借款人五六百元的好處費。貸款下來后,錢歸趙良使用,趙良也會負責償還本金和利息。

    金波原為晉州市昌源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該合作社由趙良于2010年創(chuàng)辦,趙良為實際控制人。為了尋找借款人,金波在合作社內成立了一支十余人的業(yè)務團隊,做著與合作社無關的工作。2016年后,這支團隊離開合作社,在晉州市時代商城附近租了一個兩層的辦公室,繼續(xù)幫趙良跑貸款。

    修中衛(wèi)是這支貸款團隊的成員之一,見證了尋找借款人的全過程。他向警方供述,2015年8月,他在金波及團伙另一成員方化的安排下,帶著復印機到晉州市農村為百余名貸款客戶復印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這些人都是方化安排好的。方化讓我照著貸款客戶姓名簽字,每個貸款戶名字需在三四張紙上簽字,其中有一份是客戶與銀行的借款合同。”

    復印、處理好各種資料后,修中衛(wèi)會把它們送到銀行,為借款人辦理貸款手續(xù)。修中衛(wèi)稱,手續(xù)送給誰是方化聯系好的,接收人一句話都不問就把資料收下了。

    據修中衛(wèi)供述,剛開始跑貸款時,有一小部分客戶資料是真實的,真假資料摻雜使用。后來他們轉換思路,借款人資料全部為虛假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

    另一團伙成員王桂旺也見證了偽造身份證件的過程。

    他向警方供述,在租住的辦公場所,他見過一箱一箱的身份證復印件,上面全都簽過字、按過手印。他詢問這么多身份證復印件都是哪來的,方化說是買來的。

    放貸審核全面失守

    正常情況下,虛假的借款人證明不可能通過貸款審核。

    依據原銀監(jiān)會于2010年2月發(fā)布的《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行受理貸款申請后,應調查核實借款人申請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并應采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真實身份。

    據河北省某銀行監(jiān)事長介紹,類似貸款的審查一般分為貸前、貸中、貸后三個環(huán)節(jié)。放貸前,客戶經理要入戶調查,核實借款人資料并撰寫貸款調查報告;放貸時,要經過支行行長、總行授信部、總行主管信貸副行長三級審批;放貸后,銀行客戶經理還要電話和實地回訪,審查貸款的真實用途。

    此外,新京報記者獲得的《恒升銀行農戶聯保貸款管理辦法》要求,借款人貸款審查實行面談制,要入戶調查,要見到借款人本人。

    但在實際操作中,恒升銀行并未遵循相關規(guī)范。在趙良、余俊等人的授意下,貸款審核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全面失守。

    “天眼查”顯示,恒升銀行共有10個法人、自然人股東,除甌海銀行外,其余9個股東的持股比例總和為60%。趙良曾向警方供述,自己是這9個股東股份的實際控制人,其他法人、自然人股東,均為代其持股,“(所以)我在銀行說話是有一定分量的。”

    “(在恒升銀行)趙良常公開說10個股東9個他說了算,都是他出資入股。”2019年8月7日,楊慶州告訴新京報記者。2014年5月至2016年3月,楊慶州曾擔任恒升銀行行長。他說趙良讓誰走,誰就得走,“我當年就是被他辭掉的。”

    據恒升銀行一名涉案客戶經理的辯護律師王國緒介紹,他的當事人知道這是非法放貸,但懾于趙良在銀行的話語權,所以做事時“睜只眼閉只眼”,只管在假資料上簽字。“趙良常對客戶經理訓話,能干就干,不能干走人。”王國緒說。

    據趙良供述,由于其基本不參與銀行日常業(yè)務管理,真正負責協調銀行內部及6家支行審批貸款的是主管信貸的副行長余俊;哪天哪個支行有放款額度,余俊會直接通知趙良表兄金波;金波安排手下將資料送到這家支行后,從客戶經理、支行行長到總行授信部經理、再到余俊,誰都沒有履行正常的貸款審查程序,只管批準簽字。

    晉州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顯示,余俊目前為在逃狀態(tài)。

    晉州本地人任占良,曾于2015年至2018年擔任恒升銀行馬于支行保安。馬于支行的營業(yè)廳大約60平米,客戶經理的工位在營業(yè)廳北側,開放式辦公。任占良上班時,可以看到客戶經理的工作狀態(tài)。

    2019年8月5日,任占良告訴新京報記者,他親眼見過客戶經理致電借款人核實貸款情況,“就翻著借款人資料上的電話挨個打,核對下對方的名字就把電話掛了。”

    對于這個細節(jié),貸款團伙成員王桂旺對警方的供述中也有提及。他說資料上留的借款人電話都是他們團伙內部的,由另一成員方化接聽,應付銀行核查。而方化接聽電話后,經常應答一聲“是”就掛掉,有時連續(xù)、頻繁地接聽電話后還會發(fā)牢騷,“明知是假貸款,還打什么電話核查?”

    拿著編織袋到柜臺取錢

    貸款審批一旦通過,金波的手下修中衛(wèi)、楊軍等人便會到相應的支行取款。

    上述河北某銀行監(jiān)事長介紹,銀行放款必須由借款人本人支取,柜臺職員還要核查借款人身份證與審批手續(xù)是否一致。

    據修中衛(wèi)交代,2016年春節(jié)前,恒升銀行確實要求借款人本人到柜臺取款并核查身份,因此,他會讓借款人取款后再交給自己。

    但2016年春節(jié)后,恒升銀行的取款手續(xù)簡化了,楊軍可以直接安排手下到銀行找客戶經理拿審批手續(xù)、開戶存折,再到柜臺取錢,只要輸入開戶存折的初始密碼就行。修中衛(wèi)說,自那以后,他從未在取款過程中見過借款人,取錢的都是團伙成員。

    在任占良的印象里,每周5個工作日,他至少能在馬于支行大廳見到兩次大額取款人。這些人總是那幾張熟悉的面孔,他們從客戶經理處拿到借款借據后交給柜臺職員,不出示任何證件。柜臺職員什么都不問,就把成捆的百元現鈔遞到取款人手中。

    甌海銀行于2018年8月出具的針對恒升銀行小樵支行的《事實認定書》顯示,檢查組調閱監(jiān)控后發(fā)現,非借款人本人將貸款資料批量交給客戶經理,拿到放貸資料后又交給柜臺辦理放款,自始至終未出示身份證件,“銀行柜員明知客戶不是借款人本人仍放款”。

    據修中衛(wèi)供述,截至案發(fā),恒升銀行旗下的小樵、馬于、總十莊等6家支行他們都去過,每次至少領取4-8人的貸款,少則幾十萬、多則一百余萬,用編織袋裝走。為了保證錢款安全,楊軍會讓四個人、開兩輛車同時到銀行取錢,前一輛車載有大量現金,后一輛車殿后押鈔。

    由于持續(xù)利用虛假的借款人資料貸款,后期的許多貸款被用來償還舊貸。

    據王桂旺供述,團伙成員經常是上午從一家支行取出新貸款,下午就拿著取出的現金和一堆存折到另一家支行還舊貸。到銀行后,他們直接把錢和還款人名單交給柜臺,柜員每操作完成一筆還款,他們就依照還款單上名字簽字確認。

    據上述河北某銀行監(jiān)事長分析,團伙成員之所以沒有通過銀行內部轉賬的方式“以新還舊”,而是選擇了如此繁復的操作,可能是擔心銀行業(yè)監(jiān)管機構、央行的網絡監(jiān)管系統監(jiān)測到相關情況后自動預警。如此一來,恒升銀行的違規(guī)操作就會被發(fā)現。

    涉嫌非法放貸17114筆、26億元

    晉州市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顯示,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趙良等人多次利用虛假借款人資料從恒升銀行貸款,僅銀行內便有34名高管及中層管理人員參與,前后時長3年。

    “天眼查”顯示,在此期間,甌海銀行派出的恒升銀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為周良英、黃朝輝,前者的任職時間為2015年4月30日至2017年6月22日,后者繼任至今。

    2019年8月4日、11月12日,新京報記者通過電話、短信等多次向周良英核實非法放貸及其是否知情。截至發(fā)稿時,周未予回應。

    2019年11月13日,黃朝輝在恒升銀行辦公室告訴新京報記者,“我現在的處境很為難,沒有甌海銀行的授權啥也不能說。”

    據恒升銀行工作人員透露,案發(fā)前,大股東甌海銀行每個季度都會派人到恒升銀行進行合規(guī)檢查。而在恒升銀行內部,騙貸早已不是秘密。

    11月15日,新京報記者致電甌海銀行客服熱線,希望了解案發(fā)前該行是否發(fā)現了恒升銀行非法放貸。1001號客服人員表示,將報告領導后再作答復,但截至發(fā)稿未予反饋。

    在恒升銀行多名涉案人員家屬看來,甌海銀行之所以會在2018年6月至8月的檢查中發(fā)現問題,或許與該行更換領導有關。“天眼查”顯示,2018年6月28日,甌海銀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由潘志堅變更為黃定表。但截至發(fā)稿時,新京報記者未發(fā)現其他證據佐證家屬們的說法。

    2019年11月12日,新京報記者又為此致電發(fā)現問題的檢查組負責人李士青。李士青表示,因為涉及金融安全問題,細節(jié)不便公布。

    2018年8月,甌海銀行就恒升銀行涉嫌騙貸一事報案后,晉州市公安局迅速立案偵查。經查明,截至案發(fā),恒升銀行共涉嫌非法放貸17114筆,本金合計26億元。其中已償還10902筆,本金14億余元;未償還6212筆,本金11億余元。

    2019年8月5日,新京報記者實地探訪了恒升銀行總部及6家支行,發(fā)現各行均正常營業(yè),但四戶聯保業(yè)務早已停辦。

    現任恒升銀行行長為凌曉芒,是2018年8月案發(fā)后從甌海銀行下屬二級支行調任過來的。2019年8月5日,凌曉芒在電話中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之所以發(fā)生大規(guī)模非法放貸事件,是因為個別人破壞了規(guī)章制度,造成放貸環(huán)節(jié)層層失守。“至于銀行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和缺陷,一切以警方偵查結果為準。”凌曉芒說。

    部分資金或被用來購置房產

    據趙良交代,違法發(fā)放的數億元貸款被楊軍存進了兩張銀行卡,一張卡的開戶名為楊軍,另一張卡為趙勇,兩張卡的實際使用人均為趙良。

    晉州市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顯示,經查明,趙良等人騙取的貸款中,19億余元用于還本付息和投資經營,7億元被趙良非法占有。其中,趙良購置房產花費1.8億元,另有5.2億元無法查實去向。

    在投資經營方面,趙良自稱十幾年前開始涉足房地產生意,并于2006年注冊成立了河北嘉益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下稱“嘉益房產”),不過最初的幾個項目都賠了。

    2010年,他又用嘉益房產投資開發(fā)了“河北省體育局舊房棚戶區(qū)改造項目”。項目圖紙顯示,該項目位于石家莊體育大街與中山路交叉口西側黃金地段,占地28畝,截至2018年已陸續(xù)投入拆遷補償費用、搬遷安置費用8億元。

    2019年9月5日,新京報記者從河北省體育局的一名工作人員處證實,該項目確與嘉益房產有關。9月29日,新京報記者實地探訪發(fā)現,該項目區(qū)居民已全部搬遷,棚戶房樓體已被噴上了紅色的“拆”字,一樓空房門窗有的已被拆卸下來。

    在購置房產方面,趙良自稱2016年在石家莊東勝廣場A座7層買下了整層寫字樓,共2600平米,花費3000萬元;事后裝修及購買辦公家具等,又花費800萬元。

    2019年10月10日,新京報記者前往東勝廣場現場看到,7層的兩扇玻璃大門被晉州市公安局貼上了封條。

    趙良還稱,曾于2017年購買了石家莊中儲廣場寫字樓6層整層,花費4500萬元;2017年6月,購買河北和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待開發(fā)酒店項目,花費2.7億元。

    此外,趙良還向警方交代,曾用騙貸錢款3100萬元在石家莊市瑞府小區(qū)買下兩套三層獨棟別墅,登記在其子趙某源名下。2019年10月10日,瑞府小區(qū)物業(yè)向新京報記者證實,兩套獨棟別墅的持有者確實為趙某源。

    據了解,晉州市檢察院已于2019年9月10日對案件涉及的28名被告人提起公訴,其中并不包括趙良。律師王國緒稱,作為本案的最大受益者,趙良將被另案起訴。
2018年,中美貿易爭端下的國際經濟波動加劇、國內經濟走勢繼續(xù)下探、企業(yè)特別是中小企業(yè)民營企業(yè)財務惡化、金融嚴監(jiān)管態(tài)勢延續(xù)。在如此多元復雜且偏負面的環(huán)境下,主要商業(yè)銀行的競爭格局、不同類型商業(yè)銀行及其個體的形象與臉譜發(fā)生了什么樣的變化呢?本文聚焦城市商業(yè)銀行的競爭力變化狀況,試圖勾勒出將可能貼近真相的畫面輪廓。

    按照中國銀保監(jiān)會的口徑,中國主要商業(yè)銀行分為六個板塊即大型商業(yè)銀行、股份制商業(yè)銀行、城市商業(yè)銀行、民營銀行、農村商業(yè)銀行和外資銀行?;跀祿色@得性,本報告分析相對于大型商業(yè)銀行、股份制商業(yè)銀行,城市商業(yè)銀行若干財務指標競爭力的變化情況。

    近兩年商業(yè)銀行三個板塊資產在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資產總額中的權重比較(%)

數據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首先看資產規(guī)模及其變化指標。權重指標(某類商業(yè)銀行資產總額占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資產總額之比)變化給出的2018年城商行的資產擴張能力略顯優(yōu)勢。與上年同期相比,大型商業(yè)銀行在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資產中的占比下降0.4個百分點,股份制銀行占比下降0.43個百分點,城商行的占比則是上升0.14個百分點。

    以同比增長率衡量的資產擴張能力使得城商行資產的擴張優(yōu)勢更為明顯。2018年大型商業(yè)銀行資產規(guī)模同比增長5.97%,股份制銀行資產規(guī)模同比增長4.58%,城商行資產規(guī)模同比增長幅度則是高達8.27%,優(yōu)勢明顯。

    由此,無論是從占比還是從同比變化看,城商行的資產擴張還是顯示出一定的相對優(yōu)勢。這樣的優(yōu)勢形成的主因應該是其絕對體量相對較小,其擴張的速度就相對較快。近10年來,城商行資產權重擴張一直保持著相對優(yōu)勢,2010~2018年間累計上升近5個百分點,股份制銀行上升不足2個百分點,大型商業(yè)銀行則是降約12個百分點。同期城商行資產同比擴張的相對優(yōu)勢更為明顯,高達337.39%,而股份制銀行是216.39%,大型商業(yè)銀行是114.36%。因為如此動態(tài)擴張的相對優(yōu)勢,城商行體量與大中型銀行的差距也大幅縮小,2010年城商行資產是大型商業(yè)銀行的17.12%,股份制銀行的52.84%,2018年分別提升到35%和73%。顯然,即使這樣,在資產規(guī)模指標上城商行體量的靜態(tài)比較劣勢依然十分明顯。

    進一步從資產的構成主因素即貸款權重及其變化看,城商行貸款權重在2018年相對于2017年的提升幅度均高于大型商業(yè)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升幅為5.46個百分點,大型商業(yè)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分別是1.44和4.49個百分點。但2018年的絕對權重仍然明顯低于另兩類銀行,比較劣勢明顯。這反映出,在2018年一系列監(jiān)管新規(guī)下,城商行資產結構的虛擬性、脆弱性更為明顯,資產結構調整壓力更大,實際形成的動態(tài)調整能力并未顯示出比較優(yōu)勢,這勢必對其收益和風控能力的提升構成利空影響。貸款權重的比較劣勢也反映出城商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也處于相對劣勢。

近兩年三類銀行資產中的貸款占比(%)

數據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近兩年三類銀行不良貸款率比較(%)

數據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本文采編:CY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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