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修訂送審稿)》及其說明26日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稿亮點多,包括獎勵對象由“公民”調整為“個人”、國家科技進步獎不再按領域方向分類、對騙取獎勵者依法給予處分等。
征求意見稿完善了關于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評審活動組織、服務與管理工作的表述,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部門和專家評審組織在獎勵活動中的不同職責和功能定位,同時增加了關于科技獎勵監(jiān)督委員會及其職責的規(guī)定,進一步完善國家科技獎勵評審和監(jiān)督并重的組織體系。
為進一步提高科技獎勵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合理性,征求意見稿分別對各獎種的獎勵條件和標準做了調整,特別是對國家科技進步獎不再按領域方向分類,改為與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一樣只設定原則性條件標準。征求意見稿對獎勵數量進行了合理化限定,將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獎勵總數從原來的400項調整為不超過300項,并明確規(guī)定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年授獎數額不超過10個。
征求意見稿把獎勵對象由“公民”調整為“個人”,放寬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對象的國籍限制,使今后適時將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士納入國家科技獎勵范圍成為可能。
征求意見稿還對獲獎者、提名者、評審專家、評審組織工作參與人員的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作了明確規(guī)定,增加了對騙取獎勵者以及對提名者的違規(guī)行為“依法給予處分”的處理權限,實現了與上位法的規(guī)定保持一致,并進一步擴充了處罰措施、增強了處罰力度。
公眾可以登錄司法部官網、中國法律服務網、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關注司法部微信公眾號查看送審稿及其說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7月26日前提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