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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本市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2月21日電(記者吳振東、仇逸)上海市近日出臺校園安全新規(guī),針對校園欺凌問題,要求全市中小學校設立學生求助電話和聯(lián)系人,及早發(fā)現(xiàn)、及時干預、有效制止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

    日前發(fā)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本市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強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防控工作。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早期發(fā)現(xiàn)、預防和處置的指導手冊;進一步完善“預防中小學生網(wǎng)絡欺凌指南”,加強網(wǎng)絡欺凌的預防和處置。

    實施意見要求,學校要設立學生求助電話和聯(lián)系人,及早發(fā)現(xiàn)、及時干預、有效制止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對有不良行為、暴力行為的學生,探索建立由擔任法治副校長、校外治安輔導員的檢察官、民警實施訓誡的制度。

    整治校園欺凌必須多部門合力。文件指出,教育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健全未成年學生及幼兒權利保護機制,對虐待、體罰、性騷擾等侵害未成年學生及幼兒人身健康的不法行為,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發(fā)現(xiàn)、及時處理、從嚴問責,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公安、司法機關應依法從嚴懲處。

    學生在校發(fā)生意外,如何妥善處理?對此,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多元化事故風險分擔機制,上海市、區(qū)教育部門將統(tǒng)一為全市中小學校在校學生、幼兒園在園幼兒購買校方責任綜合保險,引導家長自愿參加保險,分擔學生在校期間因意外而發(fā)生的風險;鼓勵各種社會組織設立學校安全風險基金或學生救助基金,健全學生意外傷害救助機制;要通過法治途徑和方式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發(fā)揮人民調解組織在化解涉校糾紛中的作用,保護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根據(jù)實施意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將作為區(qū)黨政領導班子績效考核的參考依據(jù)之一,作為教育督導以及學校依法辦學和學校領導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產生重大影響的校園安全事件的學校,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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