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佳妮10月27日報道:將銀行卡買賣就能得利,看似來錢不費吹灰之力,實則已涉嫌違法犯罪。近日,上海軌交警方成功破獲一起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案,抓獲團伙成員3人,另一名涉案人員正在追捕中,追繳贓款人民幣5000元。
3月28日18時20分許,報警人黃小姐在乘坐滬南線公交車時,接到一個自稱是淘寶客服的電話,對方稱可為其辦理“極速理賠”,黃小姐信以為真,并按照對方的指示,將身份證及銀行卡信息、銀行卡短信驗證碼通過電話聯(lián)絡的方式提供給對方。當公交車行至新場車站時,黃小姐收到銀行短信,提示其通過網(wǎng)上銀行轉賬10500元人民幣。此時,黃小姐才恍然大悟,原來她遭遇了電信詐騙,所謂的淘寶客服是“阿詐里”。
軌交警方接報后,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通過對資金流的查控,發(fā)現(xiàn)黃小姐被騙的錢款轉入了犯罪嫌疑人陳某娟(女,22歲)的銀行賬戶。
5月24日,專案組前往福建將陳某娟抓獲。到案后,陳某娟供述了其以真實身份在各大銀行開辦30余張銀行卡和U盾,并以1600-4000元不等的價格將銀行卡、U盾、身份證復印件及銀行卡綁定的手機號轉賣給肖某龍(男、28歲)、許某球(男、19歲)和藍某濱(男,21歲),最終提供給詐騙分子用作資金走賬。
軌交警方分別于6月5日、7月22日在福建將肖某龍、許某球抓獲。經查,陳某娟、肖某龍、許某球、藍某濱4人于2019年開始,將陳某娟的銀行卡等物品出售、販賣給詐騙分子用于信息網(wǎng)絡犯罪。
在此期間,團伙成員還事先密謀,在出售銀行卡之前,由陳某娟在自己手機上下載各銀行的APP并綁定所出售的銀行卡,之后密切關注所出售銀行卡賬號,一旦發(fā)現(xiàn)有大額詐騙款項進入賬戶,便立即在手機銀行APP上將該銀行卡緊急掛失,將款項凍結在該賬戶內,之后陳某娟攜帶本人身份證到銀行柜面補辦銀行卡,將賬戶內的詐騙贓款提現(xiàn),并根據(jù)事先約定的分成比例分配截留下來的詐騙贓款,共計人民幣20余萬元。
目前,陳某娟、肖某龍已被靜安人民法院以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及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許某球已被批準逮捕;藍某濱的追捕工作仍在開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軌交公安提醒,切勿為一己私利,購買或者將自己名下銀行卡、電話卡、微信、QQ、支付寶和身份信息等販賣、出租、轉借他人使用,從而以身試法,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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