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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植物油》新版標準發(fā)布

    日前,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2716-2018)等27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公告(2018年第5號),其中GB2716-2018系對《食用植物油衛(wèi)生標準》(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煎炸過程中的衛(wèi)生標準》(GB7102.1-2003)等兩個GB整合修訂而成,主要修訂特征如下:

    首先,完善了術語和定義,刪除了煎炸過程中植物油羰基價指標。

    其次,對不同植物原油酸價分別規(guī)定,如米糠油、棕櫚(仁)油、玉米油、橄欖油、棉籽油、椰子油等。

    第三,對溶劑殘留指標進行修訂,將浸出工藝生產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調和油)溶劑殘留量下調為≤20mg/kg,并增加“壓榨油溶劑殘留量不得檢出”的要求,不再對植物原油要求溶劑殘留指標。

    第四,對植物油命名和標識要求,如增加了“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應以‘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標簽標識應注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并鼓勵在食用植物調和油標簽標識中注明產品中大于2%脂肪酸組成的名稱和含量(總脂肪酸的質量分數(shù))。

    第五,對各種食用植物油比例標注要求,生產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臨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標示的字號,選擇a.大豆油(50g/100g)、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或b.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或c.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為5:3:2等3種方式中任意一種或其它類似表意相同的標示方式,標注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并且對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許相對誤差為±10%,對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許相對誤差為±5%。以上,符合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及相關規(guī)定要求即可。

    第六,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生產者可自愿標示,但食用植物調和油中大于2%脂肪酸的標示應獨立于營養(yǎng)成分表之外。

    GB2716-2018根據不同品種植物油特點,參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相關標準,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修訂而成,標準精準使用對規(guī)范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知情權,確保食品安全有著較大的現(xiàn)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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